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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市监处罚〔2023〕221号
蚌埠市蚌山区熙诚五金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
蚌埠市蚌山区熙诚五金批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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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冰冰
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
依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》第六十条第二款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,处以没收侵权商品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
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。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
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202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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